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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学院第十一期团校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5-05-09 07:39:17

       浙江树人大学团校是提高我校广大青年团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强化团员意识,开展青年学生素质拓展,加强团学干部培养,推动基层团组织建设和提升我校共青团工作深入发展的一个主阵地,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求实的科学精神、合理的智能结构、健全的个性人格的当代青年。现经校团委常委讨论,并报校党委批准,决定举办团校第十一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级设置、招生要求对象
    1、此次团校共开设校院两级培训班十一个,其中校级培训班一个,由校团委具体负责;院级培训班十个,由各学院分团委负责。
    2、招生要求
    (1)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较好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理论基础;
    (2)有较高的道德素质,为人正直,待人诚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3)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比较优异的成绩或具备某方面比较突出的特长和能力;
    (4)有较强的社会交往和组织协调能力、协作能力和进取心;
    3、招生对象:根据班级设置的不同对象也有所不同。
    (1)校级培训班:担任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副部(含)以上职务等职。
    (2)院级培训班:担任院分团委、学生分会副部长(含)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和担任各班班长、团支书等职务。
    注: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均担任职务的,原则上要求参加校级团校;参加过往届团校培训且合格结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重复参加培训,具体由各级团委确定。
    二、培训方式和时间
    1、培训内容和形式
    (1)本次培训理论课内容必须包括“十八大”精神、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学生干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邀请校友、企业家有针对性地做延伸性的培训;
    (2)本次培训的实践内容可以是主题团日活动、素质拓展、学习讨论等;
    (3)为加强校院两级学生干部交流,培训期间将组织一次校院主要学生骨干交流会,形式和主题,参与对象将另行通知。
    2、培训教师安排
    (1)“十八大”精神宣讲专题讲师:校十八大精神讲师团成员、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2)其他内容讲师: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校院分团委书记、副书记、企业家、优秀校友等。
    3、培训时间安排:4 月中旬—5 月上旬。各学院确定好具体授课安排后于4 月20 日前将学员名单、课程安排、临时团支部安排等材料(详见附表)发至校团委组织部,组织部将安排相关巡查;团校结束后在5 月15 日前将团校开展情况总结、3-5 张现场照片(以现场情况标注名称)发至校团委组织部,联系人组织部部长陈鹏,邮箱:644410338@qq.com
    三、培训要求与考核方法
    1、各个培训班内按人数成立一定数量的临时团支部,由团支部支委组织落实实践环节相关内容
    2、各级培训班应严格要求参加培训班的干部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出勤率,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书面请假,经培训班班长批准同意并备案,否则作缺席处理。原则上在整个培训期间请假次数累计不超过2 次。专题授课时不遵守纪律、无故旷缺课1 次或无正当理由迟到累计3 次,视为考核不合格,免去各级团学组织干部职务。
    3、培训结束前,每位学员必须结合自身情况上交一份培训体会或小结。结合对本次培训的认识,谈谈自己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及对学院、学校团学工作的建议,要理论联系实际,字数不少于800 字。无故不按时递交学习体会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免去各级团学组织干部职务。
    4、各学院在培训期间要求学员通过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发布培训相关体会并“@浙江树人大学团委”,培训结束后,可将培训活动照片、报道投稿至树人青年网站。
    四、表彰及结业
    1、完成培训班的全部课程(包括专题讨论、素质拓展等实践),经考察合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2、根据培训及考察情况,按照结业人数的20%评选出本期团校“优秀学员”,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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